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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真招实招修复生态

2024-01-18 21:52:39

 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真招实招修复生态

——被告人赵某辉、赵某芳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5月,被告人赵某辉等11人,携带射鱼工具、地笼等,或到鹤庆县龙开口镇金沙江段朵美大桥以东、浅水滩区域,或到辛屯镇仕庄龙潭、大龙潭捕鱼。经鉴定,赵某辉等人使用的捕鱼工具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用渔具,捕捞地点属于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10人。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某辉等11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或拘役,判令其中10名被告人在涉案水域投放价值600元至4500元不等的健康、无疾病的鲫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规定了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  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鹤庆大龙潭、草海水域等与漾弓江相连,漾弓江是金沙江一级支流,金沙江属长江上游,属于长江保护禁渔区;十一名被告人在十年禁渔期内、在涉案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了国家水产资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向法院起诉。判令被告人在案发水域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禁捕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联防联动,深挖细查严厉打击整治,侦破并判处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通过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履行好长江流域鹤庆段生态保护责任,人人有责,切勿为一时口腹之欲而非法捕捞,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