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安全风险 维护公共安全
2024-01-18 21:50:32
防范安全风险 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1月至2022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鹤庆县龙开口镇“鹤庆县某某汽车联谊服务中心”内,存储及对外销售成品油。经对该中心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现状进行评估,结果为: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查封在案的2299升92#汽油,依法予以没收。
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将安全生产领域尚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刘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危险作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安全生产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大事。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存在较高安全隐患,从事汽油销售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无论是谁,请不要私营汽油或者贪图小利加“黑油”,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