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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实施细则

2017-07-27 10:26:21

 

鹤庆县人民法院
关于打造诉讼服务中心亮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诉讼服务质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发挥诉讼服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服务审判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效。努力打造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化解矛盾、展现人民法院文化和形象的平台。通过整合司法资源,将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立案受理、司法救助、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法官约见、判后释疑、文书送达、执行督促、异议事项、费用缴退、信访接待等分散在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审判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司法公开机制、诉调对接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便民诉讼机制与司法救助等多种机制的配合与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诉讼服务领导组,组长由院长刘剑军担任,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副院长、庭室、队局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李耀中、洪明春、张崇应组成。办公室负责对诉讼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和协调沟通工作。
三、便民服务设施
诉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为来访群众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储物柜,提供书写纸笔、文印传真、电话网络等相关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屏等设施,放置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文书样式等诉讼引导资料。
四、功能设置
(一)安检导诉
1、安检。对进入“中心”人员进行安检和登记。来访人员进入“中心”须向值勤法警出示人民法院的通知、传票、工作证件、授权委托书或有效身份证件,经值勤法警验证并严格安检和登记后,方可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2、导诉。在“中心”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由专人负责根据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性质、程序和要求,按“中心”的职能对来访人员进行引导和分流。
上述工作由法警队具体负责实施。
(二)速裁调解
抽调民事审判工作业务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组成速裁调解组织,民商事案件从立案时即开始介入,通过与诉讼当事人的接触,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耐心疏导说服教育,使其明白自己的对与错。结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工作。速裁法官要深入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及时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对排期移送业务庭的案件,亦要选择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性质具有代表性或其他原因当事人不能到庭参与诉讼的案件,定为巡回审理的案件。使服务群众、以案件释法,“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落到实处。
 (三)信访接待区
1、判后释明。及时联系和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等方面开展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2、信访接待。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耐心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告知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办理程序,依法处理来访人员的正当诉求。及时分拣、拆阅、登记群众来信,依法处理并回复来信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妥善处置集体访、非正常访等重大来访。
3、申诉立案。对申诉或申请再审进行登记、分流、接谈处理。来访人员反映事项属于申诉、申请再审的,先行开展裁判释疑和服判息诉工作。来访人员坚持申诉、申请再审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指导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备齐材料后转负责申诉、申请再审立案的工作人员办理受理手续;对不符合申诉、申请再审条件的,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4、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切实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建立网上办理申诉信访及网络视频接访工作室,方便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努力提升接访质量,抓好涉诉信访基础工作,完善依法纠错机制,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凝集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5 、院长接访。建立完善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来访人员要求院领导接访的,由负责院领导接访的工作人员收齐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院领导预约接访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安排接访;对不符合院领导接访条件的,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制度
“中心”应建立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司法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制度,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布。
1、首问负责制
“中心”第一位接访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耐心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告知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办理程序,依法处理来访人员的正当诉求。
2、服务承诺制
“中心”应结合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司法公开制。
“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理要求、投诉方式等内容,以及工作人员信息应进行公开。
4 、文明接待制。
“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统一着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挂牌上岗、依法处理。
5、岗位责任制。
“中心”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领导接访、干部轮岗锻炼、涉诉信访化解、群众意见征询、工作考核考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