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法院关于杨玉琴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以东,廉租房东南商铺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2017-05-02 10:15:17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1日10时至2017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鹤庆县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1 ,户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鉴定对象概述
标的物位于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以东,廉租房东南,产权证号为:鹤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658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鹤国用(2014)第214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12.40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80年1月25日。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房产于2013年建成,建筑面积为65.73平方米,用途为商铺,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总层数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南北朝向。商铺门面临龙华路,南面为龙华名都小区,距东面新规划道路约20米,距西面大丽公路约300米。周边物业多为住宅及酒店。
建筑物现状:整幢建筑物外墙为外墙漆、外墙砖,房屋内、外部状况基本完好,基础设施项目完备,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物室内基本装修情况如下:
地面:地面为地板砖,卫生间贴防滑地板。
墙面、顶棚:墙面为乳胶漆,顶棚为乳胶漆及吊顶,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顶棚为吊顶。
其它室内装修:商铺门为卷帘门,室内门为实木门及玻璃隔断,窗为铝合金窗;卫生间有柜式洗面盆、蹲坑等卫生洁具。
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齐备。房屋室内布局合理,装修质量一般。水电全通,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2、区域因素分析:
标的物位于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以东,廉租房东南。北至龙华路,南至小区绿化内部通道,东、西至相邻户,交通便利,附近有学校、银行、超市、药房、医院、农贸市场等公共与商业服务设施,标的物所处之处在地理位置、繁华程度、道路通达度、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条件良好。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位置
|
权 属 证 号
|
产权面积(平方米)
|
设计用途
|
1
|
云鹤镇朝阳小区
|
鹤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6588号
|
65.73
|
商业用房
|
鹤国用(2014)第214号
|
12.40
|
以上房地产采取整体拍卖方式处置,起拍价总价:人民币¥711287.65大写金额:柒拾壹万壹仟贰佰捌拾柒元陆角五分(包含房屋及土地价值)。 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事先与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5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庆支行 ,账号:25150419292195112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4133939 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72-4137986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剑军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