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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法院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文华小区中部住房的第三次拍卖公告

2017-03-14 10:10:35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30日10时至2017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鹤庆县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1 ,户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置状况:标的物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文华小区中部(日月广场西,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人和宾馆内),离鹤庆县云鹤镇中心区域较近,现该区域内居住人口较多,房地产离学校、医院、菜场等附属配套稍远;可通过鹤阳西路到达,交通便捷; 
2、权利状况:标的物房地产为辛六寿所有,目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规划状况:标的物已按目前规划建盖;
4、建筑物状况:
标的物均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文华小区,具体情况分别为:
(1)、房屋部分具体情况:
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文华小区,属于文华小区内(日月广场西,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人和宾馆内)东西朝向砖混结构局部四层庭院式住宅楼;房屋所有权人为辛六寿,规划用途为住宅;约建于2009年,建筑面积合计为:589.91m2;层高1层为3.6m、2层为3.3m,3~4层为3.0m,套装实木门(含套装门套,院心大门为铜色复合防盗大门、房屋堂屋门为铝合金格子门)、铝合金窗,具体装饰:
地坪:1层走廊为青石台坎石、须龙座, 2层、3层露台为600*600耐磨砖,所有卫生间均为防滑砖,其他室内均为800*800抛光砖;
墙面、顶棚:1层客厅为石膏板艺术吊顶镶灯饰,厨房及所有卫生间内均为仿古墙砖墙面、塑料扣板吊顶,其余内墙面刚性仿瓷上刷乳胶漆墙面、顶棚,石膏线条顶棚周边;外墙面均为外墙漆;
其他:卫生间设有面盆、马桶(或蹲坑)、浴盆,普通水电、照明;
附属设施:院心钢筋砼板面上盖白族民居三滴水小青瓦大门门头,院心(含车库)内机制青石板地坪,院内周边设有花台种植有草坪、部分小型绿化树种,绿化较少;砖砌围墙双坡小青瓦盖顶;房屋设有车库;2、3层露台为大理石雕花栏杆。
5、土地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鹤国用(2009)第436号,土地座落:鹤庆县云鹤镇文华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辛六寿,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4年08月11日,宗地号为无,使用权面积为367.20m2(其中独用面积为:345.95m2,分摊面积为21.25m2)。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详见下表:

序号
坐落位置
权 属 证 号
产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1
云鹤镇文华小区
鹤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4470号
589.91
商业用房
鹤国用(2009)第436号
367.20

  以上房地产采取整体拍卖方式处置,起拍价总价:人民币¥1985796大写金额:壹佰玖拾捌万伍仟柒佰玖拾陆元整)(包含房屋及土地价值)。 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事先与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庆县支行 ,账号:25150419090264108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4133939  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72-4137986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剑军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