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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职能

2017-07-27 10:27:53

 

鹤庆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鹤庆县人民法院是依照《宪法》规定而设立的审判机关,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七)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八)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院设1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
(一)政治处
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各项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安排 本院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各项业务培训;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部门和个人的立功创模、评先评优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检组
认真抓好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完成上级法院和纪委安排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根据信访、举报、控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发现违法审判、违法违纪线索,做好违纪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现象,抓好院机关作风建设;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对本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执法意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案件;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素质;加强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宣传调研任务,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依法核收申请执行费,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办公室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院领导和全院干警做好后勤保障及服务;为院党组、院领导决策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政策依据;负责法院的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建设和网络建设;负责法院的财务、档案、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和电子政务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法院的来往文件、材料的收发管理工作,提出拟办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法院各类请示材料的草拟、打印、校对、发送工作和各类会议的筹办、记录并形成决议;负责法院各种印章的管理和各类接待工作;负责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研究室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完成本院的调研工作任务,总结审判和其他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新举措,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负责年度学术研讨会论文、《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精选》等调研文章的组织、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全院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法院工作;负责本院《审判信息》、《工作简报》的组织、编撰、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院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监察室
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效果;搞好本院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对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作风进行监察,对其职务行为、执法执纪、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并进行问责;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法纪政纪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和监督,规范干警行为;接待检举、揭发、控告干警违法违纪人员,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政纪和审判纪律,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做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分析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立案庭
对各类案件履行统一立案职责,对简易民商事案件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庭前调解;对各类案件的审理实行排期开庭和审判流程管理,在流程环节及时限上实施跟踪管理,对审限临界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在立案审查阶段完成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的鉴定、审计、评估的委托和监督;对当事人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据,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完成预约立案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完善巡回审理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素质;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每月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加强对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事案件;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司法为民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和巡回审理力度;加强对民商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商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商事案件;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司法为民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和巡回审理力度;加强对民商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和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和各类裁判文书的评查;加强对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黄坪法庭
在院党组、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正确处理好法庭与当地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司法为民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和巡回审理的力度;加强对民商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受分管领导指派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协助上级法院执行死刑;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选任、推荐和管理;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本院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庭审观摩,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负责建立和管理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纪律、廉政纪律和司法礼仪的管理;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绩,参加培训状况、思想品德、司法礼仪、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
(十六)审判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院审判、执行的检查、指导、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督促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负责对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做好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各项工作;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总结审判经验,提升法院审判水平。